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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太阳能路灯道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太阳能路灯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炉下镇瓦口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3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654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含增项)并具有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含符合闽建筑〔2013〕41文规定的二级临时执业及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2)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3)按延财政(2017)30号文要求“中标企业如为异地注册企业,须在签订合同前在我区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且在合同内明确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并在我区内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11. 该项目不设进度款,由中标方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村自筹资金到位后支付95%的工程款,剩余5%的工程价款用于该项目的质保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手持业主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邀请书),请于2017年 10 月 31 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 11 月5 日17时30分止,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B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7%)。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B701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的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 地 址: 南平市炉下镇瓦口村 邮编: 353000 电 话:13459950150 联 系 人:林先生
地 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B701室 邮 编: 353000 电 话: 0599-8883789 传 真: 0599-8881789 联系人: 小万、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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