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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永春县桂洋镇茂春村2017年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通用设备
发布日期:

永春县桂洋镇茂春村2017年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桂洋镇茂春村2017年土地开发项目 已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国土资【2017】6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桂洋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154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7.1310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或水利或水利水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超过60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7  日08时00分至2017年 10 月 31 日 17时00分通过  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者支付50元人民币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11 月 6 日17时前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转账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5.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 (东霖伟达永(2017)45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1 月 7 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信封内装U盘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天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地址:   永春县桂洋镇 ,邮编:          

电话:  13599211099  ,传真:               

联系人:  王程雕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ycqcdl126.com  电话: 0595-23884111 ,传真: 0595-23884111      联系人:    小黄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电话:0595-23885901

监督部门: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595-238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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