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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复线安置地(福鼎市棚户区桐山岙里新村安置小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水利电力|科技文教
发布日期:

沈海高速复线安置地(福鼎市棚户区桐山岙里新村安置小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海高速复线安置地(福鼎市棚户区桐山岙里新村安置小区)配电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鼎市人民政府桐山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福鼎市人民政府桐山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福鼎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敷设ZR-YJV22-3*150/10KV电力电缆185m,敷设ZR-YJV22-3*120/10KV电力电缆510m,敷设ZR-YJV22-3*70/10KV电力电缆205m,敷设ZR-YJV22-3*50/10KV电力电缆130m,敷设YJV22-4*120/1KV电力电缆260m,敷设YJV22-4*70/1KV电力电缆115m,敷设YJV22-4*50/1KV电力电缆265m,架设BLV-70铝塑线1200m,架设BLV-50铝塑线2200m,架设BLV-16铝塑线1200m,新装柱上分界开关1台、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2组、接地验电环1组、故障显示器1组,新装2进6出环网柜1台、630KVA美式箱变3台,新装1进3出低压电缆分支箱1台,新装单相电度表189个;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沈海高速复线安置地(福鼎市棚户区桐山岙里新村安置小区)配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所对应项目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395525元  ;

2.5. 工期要求: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安装调试,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交付使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执业),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2)若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执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若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售标。

4.2. 采用电子售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23日至2017年10月 27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无记名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网址: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4日09时00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或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人民政府桐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桐山街道办事处 ,邮编:355200

电话:1370603719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鼎融广场A2栋808室  ,邮编:355200;

电话:  15359039099    传真: 0593-7691255  ;

联系人:  吴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恒实【ND-2017】招字第161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部门名称: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593-2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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