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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硬化和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及护砌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环保绿化
发布日期:

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硬化和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及护砌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硬化和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及护砌工程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榕政移〔2016〕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民委员会、长乐市江田镇溪山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溪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1)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长500米,宽5米及道路护肩100米;(2)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长约200米,及两岸挡墙砌筑。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1)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硬化、道路护肩砌筑;(2)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及两岸挡墙砌筑;以上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78849元(其中:三溪村金刚坛北侧道路硬化工程控制价:¥393187元;溪山村一门透至上港河道清淤及护砌工程控制价:78566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若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其他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0月20日至 2017 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路38号4楼)购买招标材料,300元每份(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江田镇,邮编:350001

电话:0591-28707800,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路38号4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17882、15259125741,传真:0591-87817882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长乐市农村商业银行江田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江田镇财政所;

帐    号:901062401001000024380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监督部门:

部门名称:长乐市江田镇人大、江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江田镇招投标中心

地    点:长乐市江田镇政府

电    话:0591-2870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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