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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泰宁县显口溪、龙安溪、双坪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通用设备
发布日期:

泰宁县显口溪、龙安溪、双坪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显口溪、龙安溪、双坪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 闽水水保【2017】110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有生态护岸、河道清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标段划分:泰宁县显口溪、龙安溪、双坪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总造价约 191 万元(以财审后的工程量和单价为准),共划分为1个标段,

建设地点:泰宁县大龙乡。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2.4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咨询单位: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5.2.设计单位: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且须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5.未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非为招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1.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 月20日至 2017年 10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泰宁县状元街建设大楼二楼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3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的K值取值区间为:6.00%(含)—9.00%(不含),临时工程不下浮按包干价计取。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或转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14 日 9 时30  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到泰宁县人社局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地址:泰宁县大龙乡

联系人:肖先生:1355909264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状元街建设大楼二楼    邮编:354400

电话:0598-7839069;     

联系人:小郑

 

监督部门:泰宁县水利局

电    话:0598-7832128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账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  7839917、786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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