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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沙大道一期新建工程(惠城大道—东西主干道)交通信号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沙大道一期新建工程(惠城大道—东西主干道)交通信号工程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以泉台管经审〔2017〕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51.950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通信及供电系统及配线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1.9502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核准的相应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3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已办理信息登记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执行泉建筑〔2015〕70号文精神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若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的,则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8日8时00分至2017年10月24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17591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投标人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9层,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5-87597902,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云鹿路兴祥大厦5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12304060@qq.com 电话:15659219166,传真:0595-22165913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4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电话:0595-27558835 监督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_ 监督部门电话:0595-273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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