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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采购公告 1.本项目采购内容: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 2. 本项目采购编号:SZHX2017-X-001号 3.本项目采购总预算: 玖拾玖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997860.00元) 标段一激光打印机预算:陆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整(¥64260.00元) 标段二台式计算机预算:玖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933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标段一采购清单: 序号 A4幅面打印机
序号 英特尔H110芯片组/Intel Core i3-6100/4G(DDR4-2133)/500G硬盘(7200转SATA硬盘)/DVD刻录/Intel集成显卡/100MP摄像头/内置商业级音响/内置无线网卡+蓝牙/120W 89%高效节能电源/6*USB/20"LCD/光电鼠标标准键盘/预装正版Windows7 Home/3年原厂金牌上门服务(3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4小时现场响应或提供备机 H110芯片组/I3-6100/4G/1T硬盘/DVDRW/集成显卡/无线网卡/10/100/1000以太网口/2W音响/19.5"液晶/光电鼠标 标准键盘/预装正版Windows 7 Home/三年原厂上门服务 Intel B250芯片组/I3-6100T处理器(双核, 3MB, 4T, 3.2GHz, 35W)/4GB内存/1T硬盘/8X最大可变速 DVD + /- RW光驱/ 19.5寸宽屏显示器/ DisplayPort/集成Intel核芯显卡 530/Realtek RTL8111HSD-CG 以太网LAN 10/100/1000/集成高保真音频解码/原厂USB光电鼠标、键盘/正版Windows 7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原厂3年整机第二工作日上门服务(配件+人力)/ 注: 1.本项目标段二台式计算机分别推荐了三个方案,询价响应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方案进行报价,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2.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属协议供货中规定的目录内产品将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中央国家机关或江苏省省级最新一期,同时还须满足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响应单位所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协议供货目录中有的品牌型号,且单台设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品牌型号及配置可登陆 http://www.njzc.gov.cn及 http://www.zycg.gov.cn查询。 3.所响应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中的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 4.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2.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询价响应单位应保证向采购单位供应的商品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同时所有商品均应具备该类商品的功能要求,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供方负责;验收时,现场进行随机抽样,采购方及采购方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不符合采购要求,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产品;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4.免费质保期:根据采购清单要求,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请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时须提供质保函,并最终用户注册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硬软件配置必须按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配置要求在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原厂原包装送货,不接受另外改装、购买服务等,以防止影响原厂商的售后服务,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原厂质保产品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工作日内;
(一)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5)询价响应函; (6)询价响应报价表; (7)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8)交货期承诺; (9)售中、售后服务承诺;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 (11)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文件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本正本,两本副本,并须装订成册; 2. 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 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报价响应包括所有货物、辅材、包装、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检验检测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评审小组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5.保证金 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以有效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在递交书面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数额: 标段一:人民币6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9000.00元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结存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7.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成交原则: (1)标段一: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若响应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单位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内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标段二: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各响应供应商报价与协议供货中标价格相比,总下浮率由大到小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明单台协议供货价格最高限价的设备,其响应价格同时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总下浮率=(1-投标总报价/所选方案品牌协议供货总价)*100% 若总下浮率相同,则以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响应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单位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内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2)如响应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如响应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9.成交服务费:标段一: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3000.00元成交服务费,标段二: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的1.5%向谈判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10.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11: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 (4)本项目将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进行评审。 1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62515871/15806200810/68700399(FAX) 联系人:于文婷/房仁珺 12.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沈心诚 电话:8228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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