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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东洋溪生态治理暨景观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东洋溪生态治理暨景观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审批【2017】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基金、贷款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周宁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价为3967.6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2.4. 监理期限: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240日历天(不含保修阶段)。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设计单位: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 监理服务费: 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并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 %计取,即监理服务费暂按49.38万元包干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近 3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近X年” 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执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根据闽建许〔2015〕274号规定,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 其他资格要求:按闽建〔2016〕5号文规定,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监理工程师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0. 近六个月,未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备注:“近六个月”,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始日起向前顺推六个月。 3.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开具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自2017年 10 月 17 日 08 时30分至2017年 10 月 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0085033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14 日09 时 30 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备份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标文件下载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拒收其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周宁县狮城镇城南街51号; 电 话:18950526796;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西侧鑫弘花园A幢703、704室 电话:0593-2939962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周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407 0030 0902 2040 643。 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监督部门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城南街51号 电话:0593-563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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