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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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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重庆市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家用电器|设计监理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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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79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3】3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彭水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 彭水县靛水街道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540.76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12977.67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63.09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装修及深化设计、室内给排水安装、部分消防末端改造、电气系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0月 1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 年11月 8 日14时 00分至 2017 年11月8日15 时 00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2017 年11月8日15时0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县坝街8号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23-78442327 电 话:023-6868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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