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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 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四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四期)工程施工监理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专题会议纪要〔2017〕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约为500万元,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核后的造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不含保修阶段);具体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完毕。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设计单位:/; 2.7. 监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30% 计取,即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70%计取(即为发包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得出后再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保修阶段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及其他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等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无 。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省外入闽监理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6.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8日08时00分至2017年 10月 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前通过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有关招标资料,不另行提供纸质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 注:投标人必须先办理CA证书然后激活CA后,通过网上银行在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监理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格式附后)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 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电子投标文件,其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开标室(详细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时,其拟派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提交以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或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18996; 联系人: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9号盛辉仕林东湖11号楼121室, 电话:0593-2971386; 邮编:352100;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8243300000539。 注: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用途上注明“诚源(2017)招-017”的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监管部门名称:东侨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0593-281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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