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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景观一期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景观一期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7〕06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景观一期工程A标段)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沙发改〔2016〕基字1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景观一期工程A标段) ,工程造价约为16663707元,暂列金额  650000元 ,暂估价  1540000元(其中:假山暂估70万元,七峰雕塑(青石花岗岩)不含基础和墙体暂估20万元,人工搬运材料费(含水电材料)暂估60万,凝翠阁与栈桥立交处的前后增设一组限高设施费用暂估40000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园路铺设,景观建设,庭院建设等;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6637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于12月8日前完成①西入口广场与栈桥对接②东次路口园路③花海处古渡口建筑、古道及水系;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三明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1.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18 日8时30分至2017年 9 月 22 日17时3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n)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9 月 29 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30 日 11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沙县凯旋国际对面

邮编:365500

电话:18020830859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8层  ,邮编:  365000  ;

电话:0598-8223660;

联系人: 范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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