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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永泰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环境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环保绿化
发布日期:

永泰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环境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路〔2017〕招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环境改造工程(监理),已由永泰县人民政府 以专题会议纪要〔2017〕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泰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旧路面约12000m2,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5100m2,新建砖砌围墙73m,新建旗台1座;铺设DN150玻璃钢管约700m、DN100玻璃钢管约4361m、砌筑手孔井32座;安装LED景观灯40套、节能草坪灯6套、砌筑手孔井3座;敷设污水塑料管约600m、雨水塑料管约1200m、砌筑检查井52座;安装给水钢管约140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水泥地、沥青路、围墙、管网、绿化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4.    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60%计取,即人民币93951元;最终以永泰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捌佰元(¥ 18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 29 日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其它

9.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永泰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永泰县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樟城镇县府路1号

电话:13720818188

联系人:  蔡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路天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100号综合楼二楼201-210单元,

邮编:  350008   

电话:13950459184 

联系人: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永泰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注明用途“闽中路〔2017〕招2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  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_永泰县县府路1号、永泰县富裕新村路18号_

电话: 0591-24872866、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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