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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环路与卡子口、张府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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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安徽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安全防护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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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路与卡子口、张府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14GC2017JT2713 一、项目名称:三环路与卡子口、张府路交通设施工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随机抽取法) 二、招标人: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三环路与卡子口、张府路交通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确认函及授权书详见附件) 2、项目招标控制价:233542.29 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5、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要求:无 7、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招标资料的下载 1、报名时间:2017年08月25日9:00时至2017年08月31日 17:00 时。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征集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报名,下载附件。 3、报名费:本项目暂不收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随机抽取)时间:2017年09月05日14:30 时。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仟陆佰圆整。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150402 八、随机抽取程序 (一)原件交验。随机抽取现场投标人需提交确认函和授权书,确认函、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依法签章,开标会上提交,缺一件拒绝其参加随机抽取。 (1)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 (2)确认函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二)抽取控制价下浮系数。招标人对符合征集条件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在0.80、0.81、0.82、0.83、0.84、0.85、0.86、0.87、0.88、0.89、0.90数值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抽取承包单位。系统随机抽取产生一名中标单位。 (四)确定中标价。中标价=公布的控制价*抽取的下浮系数。 九、投标诚信保证金退付程序:摇号确定的候选单位保证金暂不退,其他未入选单位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的基本帐户。 十、履约保证金: (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 中标人所提交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退付:中标人中标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和招标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十一、工期、质量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期:60个 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8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期二年, 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十二、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工期计入总工期,若工期超过约定工期,扣罚工程价款的2% 。 2、投标人若不能按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处罚,每提前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奖励。工程开工后应在施工现场设倒计时牌。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芜湖市市容整治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等,投标人在工程开工10日内,必须完成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等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费用在投标人中标价中扣除。 4、投标人在投标书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影响(如防洪设施、水系、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地表地下排障、材料价格涨价等不明确因素,风险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5、土方工程中,投标人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自行考虑地下水、支护、管线保护等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确保管线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所有检测、试验费用作为一个项目列入报价,由投标人承担,包干使用。 7、投标人应承诺(附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上访等事情发生。若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招标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委工程投标,且处以30万元违约金。 8、投标人应承诺(附承诺书)施工期间项目部成员全体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若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招标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另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给甲方,项目部其他主要成员每更换一名,乙方须支付1万元违约金给甲方。 9、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需交给甲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现场实行签到制,如要请假必须申请业主批准,未经招标人许可同意,项目经理缺勤一天罚款3000元,其他主要人员缺勤一天罚款800元,该罚款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工程设备须按进度要求如数进场,未经招标人许可同意,不得擅自撤出。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则罚当月进度款1万元,累计违约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金。 11、招标人对照投标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每月对投标人施工进度进行考核,若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则罚当月进度款50000元,累计违约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此时招标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原已施工工程量合格部分结算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办理,投标人施工人、机、具、材料等必须在10天内全部自行清除完毕,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金。节点工期罚款金额不计入总工期罚款,二者并列罚款。 12、投标人必须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措施,杜绝野蛮施工和安全事故发生。投标人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检查中,如发现投标人质量、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者,每次由投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招标人。 13、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本工程基本实行招标外零经济签证,若有将按相关市、区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执行芜审投[2014]9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自行承担风险。 14、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完善资料,投标人负责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否则将缓付工程款。 15、投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须将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审计资料(各一式肆份)报给招标人,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涉及工程量、项目等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不得以报价低,不再投标范围内等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违约论处,招标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17、发包人因征地拆迁处理等原因,一时无法确定开工日期,发包人有权决定开工时间并另行通知。 18、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清单内任务,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保证金,对已完成工作量拒付工程款并建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十三、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7755337435 传 真:0553-6616589 十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155345816 十六、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97067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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