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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镇区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YSZB-2017-065-1的闽清县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镇区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镇区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 ;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云龙乡海云路至横五联一接口路段公路工程、坂东镇李坂大道坂中至李坂公路工程、闽清县东桥镇下宅至三南大道公路工程、塔庄镇茶口村至镇镇有干线公路工程、塔庄镇塔庄村至镇镇有干线公路工程、塔庄镇溪东大桥至镇镇有干线公路工程; 2.4. 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3347万元; 2.5. 招标类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6.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且招标人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和内容 2.7.1.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镇区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规范进行编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批。在认证通过后提交编制“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版,并对方案的所论负责,保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四星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人员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元)人民币。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本项目开标室;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到现场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项目的工程造价约23347万元,本工程包干价最高控制价为41万元,投标人各工程投标报价和总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以废标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68号(华侨城小区)A202单元 电 话:0591-62301259 联系人:肖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679372、0591-87900506;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张金函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为:
账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YSZB-2017-065-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1-22332255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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