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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岭镇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岭镇河道清淤工程 (重新招标)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文岭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分别对东吴-铛朱村桥头路段、东吴新营路段、东吴新营路段、后董村路段及文岭镇人民府内河道进行人机配合清淤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93082元,K值为:12%,项目发包价为:87391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分别对东吴-铛朱村桥头路段、东吴新营路段、东吴新营路段、后董村路段及文岭镇人民府内河道进行人机配合清淤施工。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308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 2017 年7 月 28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郡3#1103】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17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文岭镇,邮编:350200 电话: 13489015666 ,联系人: 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郡3#1103,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992776 13705018130 联系人:肖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地址:长乐市文岭镇政府
监督部门名称: 中共长乐市文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点: 长乐市文岭镇 电话: 138501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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