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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A栋-01号楼景观电梯钢构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A栋-01号楼景观电梯钢构工程已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以泉开管经〔201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最高控制价为446573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6573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按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7 日8时30分至2017年 7 月 11 日18时00分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标书费200,元,售后不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79566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7年 7月 18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邮编: 362000 电话:0595-28056988 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2795666 ,传真: 0595-22512088 联系人: 小林、小许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地点:_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_ 电话: 0595-2235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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