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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天行商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宁德天行商务中心二次装修工程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东侨经发备〔2014〕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交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交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闽东路南侧、明月路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12229.38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76.980;地下室建筑面积3052.406m2;地下1层局部2层,地上18层,檐高78m,一层层高6m,二三层层高4.5m,标准层层高4.2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天行商务中心二次装修工程包含地下室一层、二层地坪漆及导向标线;地上公共区域一至十八层的电梯厅、合用前室、空调机房、卫生间(除二、三、五至十层的卫生间);全部装饰为一层北侧大厅部分、四层及十一至十八层等。安装包含,?强电工程和给水工程:?6~10层强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1266126元(含暂列金额54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或不低于 二 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若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售标。 4.2.采用电子售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6 月 29 日08 时 30 分至2017年 07 月 03 日17 时 30 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通过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ndztb.com.cn/ndebid/website/index.jsp)进行网上匿名报名 ,报名成功后登陆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有关招标资料,不另行提供纸质招标资料。 注:获取到报名号,即报名成功。 4.3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07 月 21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edo固化文件格式)的递交。 7.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2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后,投标人需打印出“投标人签到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签到凭证”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根据“投标人签到凭证”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到的,代理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7.2.3投标人应携带固化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说明: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标书,投标人需携带正确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如若投标时使用的是企业数字证书,解密时亦需企业数字证书;若携带的是法人数字证书,则无法完成解密。投标人需携带最后一次投递固化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代理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请携带 “签到凭证”(用于开标签到),和固化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标书解密)在开标时间之前完成开标签到。 7.4不符合7.2、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拒收其纸质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交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幢13层,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8080 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7号3楼(宁德职业中专旁边)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22398 传真: 0593-2922398 联系人: 小卓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210101040017990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83390 说明: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上应注明用途“闽建融(N-2014)招字021-9号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楼。 监督部门:宁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8楼; 电话:0593-299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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