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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美丽乡村景观设计环境整治一期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美丽乡村景观设计环境整治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以闽建村【201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小陶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美丽乡村景观设计环境整治一期;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99166.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投标截止之日时有效。未提供有效的告知函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9.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 22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 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安市南三路2号6幢2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9 时 30 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核验)各一份,须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属于年度保证金的,应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电 话:13385089668;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6幢2楼 联系人:小陈 。 电话:180208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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