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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三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远达招〔2017〕第N-0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三期)工程施工监理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以关于开展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东侨市政管理〔2017〕66号)文及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57824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不含保修阶段);具体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及预算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30个日历天(不含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完毕。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设计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监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本次监理招标项目计费额不足500万元,按计费额500万元对应的收费基价16.5万元测算出费率为3.3%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即6.81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得出后再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保修阶段费用,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及其他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等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丙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无 。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5.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省外入闽监理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6.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21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监理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附后)的 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210101040017990。 注: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宁远达招〔2017〕第N-021号”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一楼);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提交以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盖章);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邮编:352100; 电话:0593- 2818996; 联系人: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荣华楼G幢308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6698,传真:0593-2869036; 联系人:小黄。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联系人:小龚; 联系电话 :0593-2983390。
监管部门名称:东侨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0593-29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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