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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明溪县胡坊镇胡坊小区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明溪县胡坊镇胡坊小区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胡坊镇胡坊小区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为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3153.8m2,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0.6米,投资约40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 ¥406108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和明检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文件规定,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电子和纸质并行 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和纸质并行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公园路10号),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8-2886656,(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且必须在纸质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

4.3.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工程预算书及图纸等资料捆绑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6月25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按照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 单按闽建筑[2014]39 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 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 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 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  100 242 658 260 010 001   

账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6.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文的规定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形式除现金外,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15时 3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到场核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 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 行;未按要求提交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电子投标文件,再评审纸质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为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 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 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7.3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计取,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明溪县,邮编: 365202

电话:13860529033,联系人:严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电  话:0598-3819988; 传真:0598-3819192 ;

    联系人:曾工 、小刘。

   驻明溪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98-288665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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