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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家用电器|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室内装修工程已由 大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拨付,招标人为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福万通大厦九楼);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室内装修工程,办税大厅装饰、消防及水电安装工程等;面积:1045㎡。项目工程造价约 162957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室内装饰、消防、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   162957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日历天,(2017年9月15日前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6.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见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8 日至2017年  6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收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每份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天( 2017年6月29日17:00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3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企业基本户的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并须注明用途为“大田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室内装修工程(可简写)”。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0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投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全过程参加本工程的开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3楼,邮编:366100;

电话:  杨先生    ;

联系人:    187598061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5号,邮编:366100

电话: 13656911089

联系人:  陈工 

 

交易中心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7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0083789898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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