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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新坑片灌溉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1702108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新坑片灌溉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2016】1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新坑片灌溉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GXZB20170210851# 2.3、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 2.4、招标单位: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2.5、招标代理单位: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费约81.8万元。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标段。 2.7、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机耕路、排水渠、修复挡墙、涵管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项目预算书。 2.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9、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个月。 3.0、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地点:泰宁县金湖西路金富街一巷一号2层,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含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书及其它资料)。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书及其它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时间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5月4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新坑片灌溉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泰宁县东洲路59号); 7.2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8. 监督部门:泰宁县梅口乡纪委 联系电话:0598-7792742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18759746480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红岩新村17栋5层(市煤炭管理局大院内) 电话: 0598-8287686 联系人: 小刘、曾工 泰宁县分公司地址:金湖西路金富街一巷一号二楼(乡村饭店路口第二排)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8065887026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7869917、0598—7866078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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