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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港口等6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港口等6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已由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以 宁区政文【2016】59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港口等6个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港口村、玠溪村、黄湾村、七星村、三坪村、仙竹村等6个村旧村复垦,项目总规模为47.22亩,整治后新增耕地47.03亩。本项目工程施工费为人民币1257582.90元,k=3%,发包价为121985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57582.90元; 2.5.工期要求:工期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1日至2017年04月25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5月08日09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港口等6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或“YTND施招字【2017】第01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携带原件备查。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05月08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二楼)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提交在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购买标书的凭证(用户需谨记“交易编号”,切勿泄露“交易编号”给其他人,可在当前支付成功的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或者“导出”按钮,将支付成功的页面打印出来,或者将页面导出到本地电脑。投标时,交易编号材料要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用户若遗忘“交易编号”,可以进入购买标书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交易记录查找“交易编号”信息。)到场核验,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个交易编号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未按照招标公告7.1款规定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松岐村都澳路33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56018 联系人: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0593-2517766、18859305696; 联 系 人:小叶。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电话:0593-291519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409171151656;
注: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标识:“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港口等6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或“YTND施招字【2017】第013号投标保证金”。 监督机构: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 监督电话: 0593-288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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