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原县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清原县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3.建设地点:清原县六个乡镇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计划投资:153.55万元 5.计划工期:2017年 4月30日-2017年6月25日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 3.三类人员必须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4.凡未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或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有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 日——2017年3月31日每日上午 08: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三类人员安全证(水利部门颁发),信用等级资格证明(BBB级及以上),不低于本次投标额的同类工程业绩二个,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必须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联系人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进行报名。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报名合格的单位按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携带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于2017年04 月1日—2017年04月8日,每日上午 08:30时至11:30时,下午01:30时至05:00时,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五、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黄海波 电 话:024-53023054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电 话:024-58261577 联 系 人:袁工
|
关于我们 - 网站优势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采购招标综合网 客服电话:010-84845264/84843324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1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751号 Email:86454840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