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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蔬菜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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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农林牧渔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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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蔬菜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HSZ2016-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蔬菜大棚项目已由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珲发改字[2015]3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2014年珲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群众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86%、14% ,招标人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建设蔬菜大棚5栋,每栋500平方米,总面积2500平方米。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 12 月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05 月 01 日,工期 148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0月 21 日至 2016 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持投标人报名表、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11月30 日上午09 时 30 分,地点为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2,000.00元。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晓丹 电 话:159813101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新越 电 话:15584676128 2016 年 10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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