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528顺昌县城区段改造工程、建西大桥地质灾害报告编制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528顺昌县城区段改造工程、建西大桥地质灾害报告编制(二次招标)已由顺昌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国道528顺昌县城区段改造工程、建西大桥地质灾害报告编制(二次招标)2.2.项目范围:国道528顺昌县城区段改造工程起点为焕子坑,经职业中学,跨金溪建五里亭大桥,接国道528线,项目全长4.8公里,路基17.5米编制时速60公里,其中蛇山大桥约400米;建西大桥起于建西镇,往建西火车站方向布线,新建建西大桥接国道316线,路线全称2.25公里,编制荷载标准为二级,其中建西桥长440米,桥宽12米。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同下):40000元人民币 ;2.4工期要求:30天;3.项目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评估资料齐全,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一次性通过审查和备案。三、投标人资格3.1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单位除应当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证书并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有正式注册的办事机构;3.1.2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3.1.3有相应的技术装备;3.1.4 在福建省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及其报告质量没有不良历史记录;3.1.5 在福建省具有一定数量的区域地质、构造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等资料。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4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人按规定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 日8时00分起至2016年10月3日 23 时 59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取得对应的报名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五.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价法。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截止2016年10月18日17点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佰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国道528改造工程、建西大桥地质灾害报告编制(二次招标))”字样。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 日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城南路123号交通大厦 电 话:13860026780 联 系 人:黄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巷49号 2层201室 电 话:0599-7858437 、15980551369 联 系 人:廖贞勇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帐户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 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599-78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