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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流县余朋乡新芹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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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交通运输|安全防护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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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余朋乡新芹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明)165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余朋乡新芹线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6]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项目的规模:该项目全长约3公里,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工程施工总造价约 631万元(具体以发布的投标最高限价为准)。 2.3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清流县余朋乡新芹线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5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注册资本金大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20%。 (5)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类工程中被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9 月 29日至2016年10 月 1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河滨路189号 )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 200 元;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未提交的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Z(明)16506,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要求缴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民委员会 地 址: 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 , 电 话: 15859808059 , 联系人: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河滨路189号 电 话:18506989509 18650958122 联系人:小马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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