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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南平)2012-2013年建设项目武夷山市四渡水文站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安全防护|建筑建材|办公设备
发布日期:

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南平)2012-2013年建设项目武夷山市四渡水文站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南平)2012-2013年建设项目武夷山市四渡水文站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13]7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21.59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593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不得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要求。
3.7.2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6%~7.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仟元人民币(¥4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提交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资料的凭证。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地址:南平市东山路54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99-8825109,  邮编:353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36068,  传真:0599-8836058
联系人: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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