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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220161503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鞍山市汤岗子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包含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鞍山路(腾海大道至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第二标段:鞍山路(沈大高速公路至哈大高铁东1400米)绿化工程;第三标段:鞍山路(哈大高铁东1400米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 2.3合同估算价:803180.6元 2.4招标范围: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监理 2.5工期要求:2016年10月 27 日开工至2017年 6 月30日竣工,工期246日历天(每标段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6)网上报名确认单;(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8)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A以上(含A级)等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报名网站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软件公司收费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4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或未送达到制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汤岗子镇汤岗子村 联系人:张茫

电  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室 联系人:海晓涛 电  话:024-23399018 传  真:024-23380085 邮  箱:cehua22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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