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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郑坊光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

郑坊光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坊光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已由顺发改【2013】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32万元;招标控制价:1324840元
本工程暂列金:100000元;(其中:甲供材料为片石(石渣)主材价16325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2484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三 级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4.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5]03号文“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 27日09 时  30 分起至2016年10月  08   日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12%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10 月 20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郑坊光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字样”。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10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0月  21  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人民政府,邮编:353200
电  话:0599-7835411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顺昌县中山西路熙景花园2幢3#,邮编:353200
电  话:0599-7828978、15280780158
联系人:   江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 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保证金退保咨询电话:0599-785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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