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沙河镇友好村2、3组水泥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936-GC01-G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丰县沙河镇友好村2、3组水泥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6]1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沙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丰县沙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为东丰县沙河镇友好村2、3组水泥路建设工程项目,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风县沙河镇友好村2、3组。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 10 月 30 日,工期 13 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3.6 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证书(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联系方式招标人:东丰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 联系人: 白先生 电话: 13843731234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