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供电局电缆识别仪、电缆路径仪、地下管线探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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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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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如有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不需年审,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显示经营范围,请出具网上查询经营范围截图【加盖公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 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相关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年审,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近一年(2015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出现负利润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审核中的,可以由本单位提供2015年度财务年终报表需要法人签字确认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该财务年终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单位自行负责);
4 如本项目要求提供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则需提供原件;
必须提供原件资料
1 生产招标物资的销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意:经销商可提供所经销生产厂家该类物资的销售业绩或自身销售该招标标的物资的业绩,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与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合同原件作为报名验证使用。如果经销商无法提供厂家该类物资的销售业绩的原件,厂家必须销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出函(格式自拟)证明经销商提供厂家业绩均为真实有效的业绩。 若所提交的合同复印件内的产品内容不符合本次招标标的物内容者,作无效报名处理】;
2 如本项目要求提供授权,则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的书面盖章版及电子版到标书购买的指定地点。
(六)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6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的申请;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购买标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管理区东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百业五金电子城后门)308。
4. 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等方式。
5、联系人:袁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283713;刘先生:0757-8257642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报名文件递交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报名文件递交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管理区东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百业五金电子城后门)。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资格处理:
1.不能满足本公告第四点第(一)款所列基本要求的。
2.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3.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5.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五、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7。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邮编:523000
联系人:黄悦强
联系电话:0769-22829635
传真:0769-23283389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东莞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公告附件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