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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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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办公设备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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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6) 33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招标规模: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 第三标段: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 投资概算:约430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第二标段:巡回审判车采购(货物的供应、运输、改装、售后服务等) 第三标段:党组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网络机房升级改造、审判科技法庭、电子会议室、新闻发布厅、安防监控系统等 (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二标段:1)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移动警务室”,并且具有销售及自主研发资格;2)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燃油型警用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3)投报厂家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改装车相关系列);4)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三标段:1)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2)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 2016 年8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财务报告;生产厂家“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燃油型警用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投报厂家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改装车相关系列)(第二标段);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第三标段);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 8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 年 8月 30 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6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 年 8月 30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6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传真:0371-65585905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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