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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取证仪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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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仪器仪表|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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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取证仪采购公告 因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工作需要,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就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取证仪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用户单位 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元) 吕四港镇 综合执法局 执法取证仪: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回放功能,照片像素数不小于1600万,镜头角度不小于120度,有夜摄效果,光学防抖,连续摄录时限不低于8小时。 台 50 1500 一、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7.5万元整(不含7.5万元),总报价及单价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搬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检测、运输保险、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施先生 联系电话:13962824665。 2.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 B.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1),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响应表:必须对附件1中的所有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提供进口件证明复印件(如进口)及实物照片(均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2) (6)质保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质保承诺书(附件3) (7)报价文件正、副本各1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 2016年 7月29日上午8:30-9:00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3-68263671 开标地址: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吕四港镇鹤城北路综合治税中心北隔壁原吕四法庭四楼)。 五、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向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交纳报价保证金15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人: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账户:3206266301201000095934,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报价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缴纳中标差额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人: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账户:3206266301201000095934,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 六、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否则无条件退货。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验收合格当天起货物免费质保期为1年,一年内免费对产品的各项非人为质量问题维护。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5.约定事项: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和采购方样品不一致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ls.qid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须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九、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 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十、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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