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 业 |
|
|
|
 |
企业展示 |
|
|
 |
广告 |
|
|
|
项目名称: |
长德乙四街与G102交汇路口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项目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交通运输 |
发布日期: |
|
长德乙四街与G102交汇路口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724-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乙四街与G102交汇路口道路新建工程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德发改发【2015】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长德乙四街与G102交汇路口道路新建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铺装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6 计划工期: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注:执行吉建招(2016)9号文件、吉建管〔2016〕13号文件规定;允许项目经理已兼职在建1-2个项目(同一区域内的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但同时应设置由施工员担任的项目副经理;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否则,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7 月 12日至 2016年 0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项目经理)需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投标事宜,且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10)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项目发包价以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171.8709万元。 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 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