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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便携式气体红外成像仪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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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云南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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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体红外成像仪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0145379-CPMC-0002023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便携式气体红外成像仪 3 套 使用功能:便携式气体红外成像仪主要用于云南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对泄露的挥发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检测,以便于加强对全厂动静密封点的泄露检测 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见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 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需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签或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2)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近三年(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在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须提供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业绩要求:在炼油装置该产品至少2个项目的应用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人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商指定的授权经销商的,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的生产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经销证书,如招标货物生产商下属公司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与招标货物生产商的隶属关系证明,如招标货物生产商国内总代理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招标货物生产商的国内总代理证明。 8)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其委托的经销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7-01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7-08 16:00:00.0 请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按照下述银行账号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参加投标的物资品种; ③电汇 收款单位: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账 号:336356036585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7-26 09:00:00.0 3.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00止(北京时间)。 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中国石油物资公司1605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3.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4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邀请函3.1③条款相同。 六. 开标 招标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7-26 09:00:0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中国石油物资公司1605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中国石油物资公司1605会议室 邮编: 100029 联系人: 马倩、石伟 电话: 010-62065797、010-62065714 传真: 010-62065583 电子邮件: maqian@cnpc.com.cn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账号: 02000224191000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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