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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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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办公设备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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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01-ZQST-ZB-160005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数量 说明 1 档案信息化项目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约256万页诉讼纸质档案整理装订、数字化加工,质检。 256万页 单价最高限价0.36元/页 2 质检费 档案加工成果质检费 256万页 按0.03元/页计算,共76800元,本项无须报价 3 档案加工场地大型修缮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1 1套 最高限价30万元 4 档案信息化设备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2 1套 最高限价30万元 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采购内容。 2、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的实施工作,12个月内完成我院约256万页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人应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的进行报价。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圆整 (¥1600000.00元)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档案的整理、录入、扫描、入库等服务所发生的各种人力成本、设备使用成本、材料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软件开发费、历史档案修复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并进行档案加工场地大型修缮及采购一套档案信息化设备。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为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在具备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回执,营业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服务或数据处理;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限期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现场不接受现金购买,请以转账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具体详见下述账号),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6.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份(仅投标人为分公司时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以上材料(1)-(5)项提供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6)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提供以下资料一份: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转账凭证扫描件 4)开具标书费发票需提供信息表(格式如下) 序号 项目 信息 备注 1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是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 3 单位地址 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提供 4 开户银行 (按照开户许可证上的提供) 5 银行账号 (开户许可证上对应的账号) 6 财务电话 (是座机号码并且是有效的,贵司财务的) 7 发票类型 填写需开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注:只有贵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亲自提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 8: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985036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 开户银行: 工行汕头分行 户 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030200292200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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