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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训练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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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体育器材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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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训练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训练器材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6-06-03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询价共设1包,采购内容如下: 警务训练器 1 批 注:本询价通知书所涉及的所有采购的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警用装备销售许可证或认可证或备案证;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公安机关颁发的警用装备销售许可证或认可证或备案证;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本次询价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或具有有效的社保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次询价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询价通知书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5年6月23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3、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李女士,薛女士 5、联系电话:0351-2021630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询价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351-6016300 联系地址:晋祠路一段88号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薛女士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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