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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松滋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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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办公设备|其它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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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滋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采购人对松滋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CG2016-39 (三)采购预算:50万元 (四)服务期:一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对纸质诉讼历史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双软企业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成功实施经验,并须提供近三年来(2013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或市级档案局备案资质、专业培训资格证。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须提供在公告时间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与松滋市人民法院正在使用的“通达海”法院综合办案信息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 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SZCG2016-39保证金” 注: 1、开标前投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报名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本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本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档案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科(松滋市财政局六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松滋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 九、采购单位:松滋市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杨曙光 联系电话:07166017305 十、招标机构: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 联系电话: 071662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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