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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环保绿化|科技文教
发布日期:

内蒙古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盟公资交易〔2016〕交通(公开)0003号
1.招标条件
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95号)文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102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18号)文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国道302线三岔至阿尔山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及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招标代理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监理、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三岔,与拟建的国道302线阿力得尔至三岔段二期工程顺接,经零点、边防二连,终点止于阿尔山南出口,接市政道路,路线长85.672公里,终点段完全利用已建成的四车道一级公路2.626公里,实际建设规模83.046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048米/1座,大桥3519米/10座,中桥187米/3座,小桥215.5米/10座,涵洞139道,隧道875米/1座(单洞),互通式立交2处,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景观平台5处,避险车道2处。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新建一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一级公路一幅(路基宽12.25米)作为右幅,二期工程新建左幅,与一期工程形成四车道一级公路。全线路基采用整体和分离式,其中:整体式路基长34.471公里,路基宽26.5米,中央分隔带宽4米;分离式路基长48.575公里,新建一幅路基宽12.2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工期2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及监测,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2)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环境监理及监测数据、报告;(3)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及监测实施方案;(4)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5)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环境监理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如监理证书有效期届满,投标人应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力机构名录的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的机构名录内,且监理范围包括生态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近五年内(2011年6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两套,包括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4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路老四中对面)。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7月8日24: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5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最高投标限价为245.6万元。
6.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上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7496
邮 编:137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2线三岔至阿尔山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张智维
电 话:0482-8998722、0482-8228740
传 真:0482-8998707、0482-8228740

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
联 系 人:杨杰涵
联系电话:0482-8370076
邮 编: 137400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栋1010、1012室
邮 编:518033
电 话:0471-6272160
传 真:0471-6272160
联 系 人:袁顺
日 期:2016年6月16日
附件:%9B%91理、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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