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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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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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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16-06-16 至 2016-06-2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铁岭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TLZC20160600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提供刑事技术设备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内容 1、铁岭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手持式激光物证发现仪 1 2 台式激光物证发现仪 1 3 吉尔森移液器 6 4 高速台式离心机 2 5 漩涡混合器 1 6 移动存储介质 (移动硬盘) 5 7 移动视频 5 8 夜视仪 1 2.招标预算:99.68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国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资料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与铁岭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铁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铁岭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铁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铁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谈判供应商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购买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大于10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863计划入围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公章以备查,需具有欧盟CE认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经销商/代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项目授权书原件,以上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 五、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06月24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一站式服务六楼,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竞争性谈判会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六、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铁岭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邮编:110024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024-31224957 传 真:024-31882001 华春建设沈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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