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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游县公安局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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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网络通讯|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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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安局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编号:LYCG2016YZ-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龙游县公安局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预算90万元。 三、采购内容:龙游县公安局人脸识别系统采购。装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产品规格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为软件开发企业,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县荣昌路广和商务楼大楼31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伍佰元。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报名或购买标书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备注栏请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户名):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投标人应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方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投标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均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320室开取保证金交纳收据,未出具综合科开具的交纳收据,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24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7室(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24日9;30时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0570-7018388 13967012316 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傅先生 13587039866 十二、提交答疑截止时间: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2016年6月1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概不受理十三、答疑回复时间: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16年6月15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十四、其他: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控购管理科投诉(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0-7011687)。 龙游县公安局 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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