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JSS2016D036Q项目名称: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标段一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1 气相色谱仪 1 台 进口2 液相色谱仪 1 台 进口3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台 进口4 自动氮吹仪 1 台 国产预算总价(元) 122 万 标段二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进口2 微波消解仪 1 台 进口3 生物显微镜 1 台 进口预算总价(元) 完成招标标段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1 超纯水机 1 台 进口2 pH 计 1 台 进口3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 国产4 高压蒸汽灭菌器 1 套 国产5 霉菌培养箱 1 台 国产6 干热灭菌器 1 台 国产7 普通冰箱 2 台 国产8 药品冷藏保存箱 1 台 国产9 菌落计数器 1 台 国产10 紫外线消毒车 1 台 国产11 超级恒温水浴 1 台 国产12 均质器 1 台 国产13 台式高速离心机 1 台 国产14 旋转蒸发仪 1 台 国产15 粉碎机 1 台 国产16 超声波清洗器 1 台 国产17 电热鼓风干燥箱 1 台 国产18 真空干燥箱 1 台 国产19 1700 ℃ 高温炉 1 台 国产20 阿贝折射仪 1 台 国产21 浊度仪 1 台 国产22 旋光仪 1 台 国产预算总价(元) 68.8 万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特别说明 : 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需独立封装,分别评标。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 )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jsztb.org )免费下载。 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6 月 6 日 09 : 00 时 1. 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开标时间:2016年 6 月 6 日09 : 00 时 五、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9000元整 。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 企业账户 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2016 年 6 月 2 日 17:00 时前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 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 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2 日23时59分59秒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 其他事项 1. 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经开标后参于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标期时间缩短到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 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0570 -40144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0-4031937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