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招标代理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GH[2016]-023)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GH[2016]-023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本项目选取供应商数量为2家,负责全省印制工作,合同期限为3年,中标供应商有本项目的服务资格,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以下州(市) 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以下州(市)昆明市 普洱市 曲靖市 玉溪市临沧市 红河州 保山市 昭通市文山州 西双版纳州 丽江市 楚雄州德宏州 怒江州 大理州 迪庆州2.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不动产权证书(单一版)4.40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10元/张,合计5.50元/套。分项报价和合计单价超出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2.3、最终合同价格:取两家中标人中标单价的平均价签订合同单价,最终合同价格为签订的合同价乘以实际承印的证书数量确定合同价格及支付金额。2.4、具体证书印制委托工作由云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统筹负责,全省各州、市、县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数量由各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报印制计划,由云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汇总并下达任务给承印单位,承印单位接到任务后20个日历天内发送到所需各州(市、县),印制费用由各州(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印制单位结算。2.5、风险提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进度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求数量,目前无法预测项目周期内的印制数量。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3.3、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3.4、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4)印刷经营许可证;(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6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6号开标厅。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6号开标厅。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联 系 人:胡飞鹏 联系电话:0871-65747403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正举 联系电话:0871-63815951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邮政编码:650224七、其他(一)证书印制标准文件的领取:2016年5月30日下午14:00-17:00前(节假日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凭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401室联系人处领取本项目的证书印制标准文件。投标样品需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国土资源部有关证书印制标准文件制作投标样品。已领取印制标准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由于供应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投标时须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至投标现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不参与投标,请务必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二)投标样品的检测及交付: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成品样本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张样本,并自行送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由检测机构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检验报告,各供应商对各自送检的样本及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中的合格项视为响应招标要求,检验报告中的不合格项或缺失项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与送检检测机构一致的投标样品五套(每套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成品样本各一份,以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原件),否则投标样品检测情况不得分。 附:保 密 承 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云南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供应商承诺依法承担“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GH[2016]-023)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所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标准》技术文件资料将至投标截止时间全部退回采购人。如没有参加投标,已领取的资料将在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回。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归还(不得破损或缺页),自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三、严格对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复制、外传,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招标文件、评审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承诺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责任人签名:联系方式:领取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