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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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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安全防护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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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现对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保险采用共保的形式。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 1.2 项目内容:在黄金清管站预留区新建一座压气站,含3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综合楼。在武汉市江夏区胡泗镇新建一座压气站,含3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综合楼。在宜昌输气站预留区新建一座压气站,含3台压缩机组、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等。在原利川压气站压缩机厂房旁扩建1台压缩机组,对原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等进行扩建。在原潜江压气站压缩机厂房内及厂房旁扩建2台压缩机组,对原压缩机辅助系统、配套系统、变电所等进行扩建。在黄金、宜昌、武汉三座压气站分别建设两条外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1.3项目工期:预计1年。 1.4标段划分:项目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招标险种: 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2保险工程范围:本次工程保险招标为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主要包括压缩机组安装、压缩机辅助系统安装、站场管道及设备安装、防腐、自控、通信、电力、给排水及消防、公用工程,以及压缩机房、变电所、维检修工房、综合用房等建筑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为准。 2.3保险赔偿上限:本次招标将为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该保障范围既包括工程本身物质损失部分,又包括第三者责任风险。其中,物质损失部分以工程概算金额为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经济赔偿以赔偿限额为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本次工程建设项目保险招标将涉及多个合同,而每个合同的开工日期不同,工程期限也不同,且每个合同所包含的标段数量不一,但本次招标采用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方式,即采用工程保险预约方式投保,所有的合同都将被纳入本次保险招标范围,一张保单,统一投保。 2.5保险期限:预计1年(包含工程的试车、调试、试运营期),具体开始日期以保单出具日期为准。工程保证期:12个月。 2.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2.7保险报价上限:保险费率综合报价(包括物质损失部分保险费率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保险费率不高于2.57‰,总保险费报价不高于3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 即同时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同时满足注册资本金及原保费收入要求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大于100 亿(含100亿)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当日汇率折算。 (2)投标人必须满足其 2015年原保费收入在 200 亿元以上(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3.3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 100%(含100%)。以投标人所提交的外部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为准。如投标人2015年外部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以2014年外部审计报告为准。 3.4投标人同时满足对分支机构及服务经验的要求 (1)投标人总公司须在工程所属地设有省级分支机构; (2)投标人(总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拥有承保保险金额在20亿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保险项目经验(类似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 (3)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拥有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保险理赔案例(类似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 3.5保险公司投标牵头责任部门及分支机构投标的特别说明 凡在本工程项目所属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者是由具备上述条件的总公司所唯一授权的的省级分公司都可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3.6无资格投标情况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5月17日-5月23日,每天 8:30-11:30、13:30-16:30。 4.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516会议室 4.4投标人购买标书 应指派一名经办人提交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备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被视为无效。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购买《招标文件》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另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7.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5万元。 7.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时间:2016 年 6月 7日上午 8:00-9:00。 8.2截止时间:2016 年 6月 7日上午 9:00。 8.3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516会议室 8.4递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516会议室 9.开标会议 9.1时间:2016年 6月 7日 上午9:00。 9.2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其它 11.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11.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2.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邮 编:430000 联系人:曾涛 电 话:027-81992562 邮 箱:cqdsgcglb@126.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 招标人: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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