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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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水利电力|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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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设备采购公告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电子物证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CG16-00-0147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品目,本次采购 1 个品目。 1 .采购内容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采购内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质量保证期 预算金额 工程质量要求 001 货物类——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手机取证系统便携式计算机取证系统手机取证塔计算机取证塔 合同签订后1月日内 采购方指定地点 36个月 840000 2 .商务要求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商务要求 001 货物类——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无。 3 .其他要求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联合体投标 兼投兼中 资格后审 报价形式 001 货物类——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不接受 不允许 不允许 金额 4 .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 支付方式 支付到响应账户。 品目 支付序号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001 1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90.0% 采购人自行支付 2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10.0%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 其他条件 001 如投标单位是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手机取证塔、计算机取证塔、手机取证系统、便携式计算机取证系统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入库供应商登录沈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免费下载。 四 、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05-23 09:30 2.递交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4楼竞谈、询价项目服务区。 3.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 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无效。 五、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 购 人: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 系 人:王丽萍 电 话:024-22768576 ;15840414201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联 系 人:程文松 电 话:024-228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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