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第十一中学档案管理系统、储物柜招标公告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第十一中学档案管理系统、储物柜竞争性谈判2、采购项目文件编号:GYCG20160183、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第十一中学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5、采购人联系方式: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采购机构地址:广阳区财政局爱民东道22号(四楼410政府采购中心)。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2111844; 邮政编码:0650009、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0、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11、采购用途: 办公12、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时确定14、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1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广阳区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副本或副本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审计报告);(4)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16、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31日17、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8、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14:30。19、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询价、评审时间:2016年5月31日14:3021、项目联系人:陈铁 联系方式:0316-211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