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银行遴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银行遴选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二、比选项目名称: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银行遴选采购项目 三、项目情况: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银行遴选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根据成卫计办〔2016〕31 号文件,入围参加成都市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合作银行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成都农商银行银行卡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家银行。 本次比选活动在以上六家银行范围内遴选一家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5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六、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 14:00。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九、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见第二部分内容。 十、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装,在包装上写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当正本与副本出现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保证金分为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1、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应在2016年5月24日17:00前向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壹仟元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 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在退还比选保证金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的,请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购买比选文件的收据原件;中选人还须提交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发生以下情况,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中选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比选人邀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免除履约保证金。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有关规定,本比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十二、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李先生 古先生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