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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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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吉市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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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江西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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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097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23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须具备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防工程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 3、供应商需与昌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系测试设备,满足功能需求的开具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不具备参与询价的资格。(网安大队联系人:李警官,电话:13899635578)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12: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价款,剩余10%三年后支付。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三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货品免费送至昌吉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并安装。 采购人联系人:王通联系电话:13579466635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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