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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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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机械机电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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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ZC20160403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四包,报价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第一包 破拆类 详见招标文件 604610 第二包 器材类 详见招标文件 492340 第三包 个人防护类 详见招标文件 462710 第四包 呼吸防护类 详见招标文件 708000 2、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2267660.00元。 4、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附属配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6、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按采购方提供的目录清单采购、供货。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只能由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一家投标; 9、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0、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2、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厂家授权委托书; 3、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 4、财务审计报告、近期纳税凭证、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5、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及发售时间: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6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及发售地点: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销售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长治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55-2186921 代理机构: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2082226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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